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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辽宁省励志成才优秀大学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16  阅读次数:749  字体大小: 【】 【】【

各年级、班级: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自强自立、奋发成才,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决定评选辽宁省励志成才优秀大学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选对象
在读全日制研究生。
        
二、参选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远大的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
.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勤工助学活动,热心社会服务活动,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
          3.  
具有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直面困难,乐观向上,自强不息,生活俭朴,意志坚强,励志成才,事迹突出。
          4
.往届辽宁省优秀特困大学生辽宁省励志成才优秀大学生不再参加本次活动。
        
三、推荐名额
在校生规模为300人以上单位可推荐2人,300人以下的单位可推荐1人,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评审最终确定3名候选人。
        
四、评选程序
        1
.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学生认真填写《辽宁省励志成才优秀大学生登记表》一式两份,A4纸正反打印,并附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
        2
.学校推荐。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向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推荐。
        3
.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审定。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将在对各高校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核和公示的基础上,确定表彰名单。
        
五、表彰奖励
          
以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名义授予辽宁省励志成才优秀大学生荣誉称号,并组织开展先进事迹宣讲活动。
        
六、有关要求
        1
、评选励志成才优秀大学生,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解决大学生实际问题的具体举措,对于激励大学生自立自强、励志成才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并以此为契机,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深入开展。
  2
、事迹材料要突出特点,选取最能反映候选人事迹的几个侧面,避免面面俱到、言之无物;要做到生动朴实,真实感人,力戒空话、套话;采取通讯或特写体裁,以写实的手法,做到标题恰当,主题鲜明,结构紧凑,深刻感人。
3
、请各单位于1020日下班之前,把报名表和事迹材料的纸质版、电子版报送至历史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4.《辽宁省励志成才优秀大学生登记表》见附件。

联系电话:62202441

辽宁省励志成才优秀大学生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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